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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基金管理规定
2006-07-10 18:22  文章来源:lps.gzgog.com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据《六盘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1、参保职工在本年度内缴纳了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基金,可享受大额医疗费用保险。用于支付职工发生大病时,其医疗费用超过其高支付限额后的医疗费。
  2、职工患病使用了《贵州省药品报销范围》内标有特殊标志药品,本人不负特治费。使用大型检查,一次性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个人不负担特检费。使用了药品报销目录外药品,属发生疾病必须使用“专”科治疗药品,按特治有关规定办理。
  3、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支付时,按《六盘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大额医疗费用支付办法支付。
  4、大额医疗费用只支付年度内主要支付医疗费用的病种用药和检查项目的医疗费。
  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需通过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可后给予支付。
  6、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时结合《六盘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非点医疗机构就医管理办法》审核报销。
7、大额医疗费用支付费用的病种和项目,按《六盘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病种目录》规定执行。
  8、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必须是以单位整体整年度参保,不得部分参保。
  9、本管理规定由六盘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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