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年投资三千万 千户安居得民心 盘县五千余农户告别茅屋住新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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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0 16:02 文章来源:六盘水日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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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记者走进了盘县新民乡蔡山树村,村民李尧一指着新落成的小平房对记者说:“感谢党和政府让我家住上了好房子!”。2004年至今,盘县实施的“千户安居”工程已经累计投入资金3058万元,资助5223户住房困难的农户建起新房。
盘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贫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2004年,要求县扶贫部门对全县37个乡镇农村贫困户住房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统计,全县住房困难的农村贫困户有6964户、25083人。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实施“千户安居”工程。
为加强对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在住房改造过程中,落实“人盯人”的帮助建房责任制,每户有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帮扶指导建房,负责住房改造农户落实宅基地、协调监督施工、报帐及相关资料准备等工作。乡镇政府与帮扶人员签订帮扶责任状,安排专人对农户建房进行全面跟踪管理。
在确定农村茅草屋改造对象上,计划优先安排无基本居住条件的常住农户及住山洞、窝棚、“杈杈房”的农户;其次是居住危房、破烂房屋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户、二女孩结扎户和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计生户优先;鳏寡孤独特困户、极贫户、残疾人贫困户、贫困户中重点优扶对象优先;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优先。住房改造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农户的申请审核批准后,在所在乡镇、村组范围内公示7天,公开申报审批程序、公开住房改造对象名单、公开补助资金标准,接受村民监督。
为确保工程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加强了资金筹措,合理分配,严格管理。2004年至2005年,来自各个渠道的捐款达369.85万元,加上市级财政资金15万元,解决了772户农户的住房困难。2006年、2007年,市委、市政府把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纳入“十件实事”之一,市、县按1:1的比例投入,每户平均按6000元的标准下达资金。盘县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县级配套与乡镇自筹相结合,整合部门资金,两年共投资2673.3万元对4451户进行补助建房。补助资金根据5:4:1的比例按工程进度拨款,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对农户兑现建房补助资金或实物时要建立“六盘水市农村茅草屋(贫困户住房)改造资金补助放心卡”。报帐票据经建房农户签字按手印,村委会、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县扶贫办审核、财政局复核后才能予以报帐。
“千户安居”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群众的生活条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有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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